2016年度部门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016年度部门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中共湖南省委老干部局是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管理的正厅级财政全额拨款预算执行单位,成立于1982年,其前身是省委组织部老干办。主要工作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实施办法和细则;

(2)、开展调查研究,为省委、省政府制订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提供情况和依据;

(3)、负责对全省老干部工作的督查、指导和协调,督促老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组织指导老干部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并对市州老干部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4)、指导全省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自身建设工作;

(5)、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来湘老干部的接待服务工作;

(6)、承担省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承担省委离退休工委的日常工作

(8)、承担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各种场地和设施的作用,发展我省老干部事业;承办省委和省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2、机构情况。

省委老干部局是财政全额拨款预算行政单位,机关内设办公室、一处(省委离退休工委办公室)、二处(省直工作处)、三处(综合调研处)、人事处(与机关党委合署办公)、关工委办公室、老年教育与宣传处等7个处室。下设省财政全额拨款的预算二级单位有省老干部休养所、省老干部活动中心(均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未纳入财政预算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老年人杂志社。

3、人员情况。

局系统共有干部职工294人(其中:局系统人员编制数159个,实际在职人员139人,离退休老同志150人,无固定工作和收入的遗霜和配偶5人)。三个全额拨款预算单位的人员情况分别是:

(1)、局机关。行政人员编制45个,工勤人员编制3个,共计48个。现实际在职人员45人,其中: 厅局级领导6人,正副处级干部20人,科级干部16人,工勤人员3人。离退休干部46人,其中离休干部人员2人,退休干部人员44人,合计91人。

(2)、省老干部活动中心。事业编制80个。现实际在职人员63人,退休人员62人,合计127人。

(3)、省老干部休养所。事业编制31个。现实际在职人员为31人,离休老干部6人,退休人员36人,易地安置和代管的老干部7人,无固定工作和收入的遗孀和配偶5人,合计85人。

(二)部门重点工作计划

2016年老干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老干部局长会议、全省组织部长会议要求,坚持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把握大局大势,突出工作重点,全力抓好落实,务求工作实效,不断开创老干部工作新局面,在推动“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中作出新的贡献。

一是全力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

把学习贯彻《意见》作为今年及今后一段时期老干部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推动老干部工作在新形势下得到新提升新发展。采取召开专题会议、业务辅导、组织宣讲、座谈讨论、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学习领会、全面把握文件精神。充分利用《老年人》、《湖南老干部工作》和互联网新媒体等平台,广泛深入宣传《意见》精神,把精神传达贯彻到每个老干部和老干部工作者。结合我省实际,及时研究制订我省实施办法,指导各地各单位按照《意见》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措施。加强对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的分类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认真研究解决贯彻落实《意见》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好地推动老干部工作转型发展。

二是深入推进老干部工作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

按照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引导老同志把作用向最能体现自身特点优势、最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领域聚焦,充分发挥他们在坚定人民理想信念、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在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弘扬优良传统、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重要作用。继续抓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在全国离退休干部“双先”表彰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宣传提纲》和《在离退休干部中开展以“展示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生活、畅谈发展变化”为主要内容的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宣传提纲》学习研讨,把两个《宣传提纲》列入老干部工作人员培训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老干部党校、老干部大学的学习计划,在老干部工作系统广泛开展大讨论,进一步理清开展正能量活动的思路。继续开展“谈家风、传作风、赞新风”主题宣传活动,指导各地各单位紧紧围绕“展示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生活、畅谈发展变化”的主题,设计务实管用的平台载体,使广大老同志想参加、爱参加、积极主动地参加。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县区市以上全覆盖、老同志比较多的省直单位全覆盖。继续做好老干部网络宣传工作,评选一批老干部优秀博客。

三是着力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党组织建设。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组织广大离退休干部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牢记党员身份,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精心组织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长征胜利8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举办省直单位离退休干部形势报告会,对老同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释疑解惑,让老同志紧跟形势、知晓政策,支持党委政府工作。进一步落实老干部工作部门党建工作责任,探索在老干部工作部门建立离退休干部党(工)委。按照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作用、有利于参加活动的原则,灵活设置党组织。积极探索在离退休干部集中居住地、活动学习场所、兴趣爱好小组建立基层党组织或临时党组织。办好省直单位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培训班,不断提高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工作水平。

四是进一步完善和创新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对离休干部反映突出的生活待遇等有关问题进行调研,适时出台惠及老同志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对我省易地安置离休干部进行一次普遍慰问。进一步做好“四就近”服务管理工作,更好满足离休干部养老需求。积极探索老干部休养所转型发展的途径和办法。研究制订《湖南省“十三五”期间老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切实抓好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老年)大学工作。加大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力度,高度重视做好老干部信访工作,下大气力研究解决一些老同志长期反映强烈的问题,努力让老同志有更多的获得感。

五是切实抓好老干部工作队伍自身建设。

结合班子换届,争取调整充实省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带头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增强老干部工作人员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看齐意识。通过开展政策知识竞赛、举办老干部工作业务培训班,不断提高老干部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按照中组部要求,认真做好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抓好全国老干部工作“双先”表彰大会精神贯彻落实。召开全省老干部工作“双先”表彰大会。加强老干部工作信息化建设。切实做好驻村扶贫工作。

(三)部门整体支出规模

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为6397.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84.57万元,项目支出2712.58万元)。主要内容为:工资福利支出2121.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为1917.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23.08万元;基本建设支出587.9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6.92万元。

1、省委老干部局。2016年总收入2796.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46.31万元,年初结转结余50.25万元;全年支出2593.0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38.6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799.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54.69万元;年终结转结余203.51万元。

2、省老干部休养所。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1205.42万元,全年支出1180.6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0.6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0.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64.1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5.25万元;年终结转结余24.75万元。

3、省老干部活动中心。2016年总收入4816.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664.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5万元),事业收入519.9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1.16万元,上年结余2611.63万元;总支出2623.4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62.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67.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4.24万元,基本建设支出587.9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66万元,年终结转结余2193.46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我局积极建立健全财务基础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依法有效地分配、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老干部工作有效有序地运行,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有效控制和节约,合理安排部门整体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中央厉行节约禁止铺张浪费的要求,无“三公经费”超标情况。

(一)基本支出

为贯彻落实节约、降低一般运行经费的要求,根据财政厅的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我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机关工会财务管理办法、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精简会议规定、局属单位货币资金及发票的管理办法、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加强了部门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按制度办事,确保每一分钱都落到实处,每一环节按程序进行,部门财务管理工作做到了细、严、实。

基本支出的主要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办公行政支出,2016年共支出3684.5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21.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为887.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75.79万元。

(二)专项支出

为把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管理好,我局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完成对全省老干部工作的督查、指导和协调,督促老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组织指导老干部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承担省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全省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自身建设工作;承担慰问老干部,对困难老干部给予扶助;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来湘老干部的接待服务等工作。

2016年专项资金共支出2712.59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1030.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47.29万元;基本建设支出587.9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6.92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

为严控“三公经费”的使用,我局制定了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和因公出国管理规定,规范了“三公经费”开支。

“三公经费”共开支52.9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0万元;公务接待费12.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72万元。“三公经费”开支严格控制在年初预算范围内。

三、部门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省老干部活动中心二期工程总投资1.68亿元,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支持配合下,严格保证工程质量,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政府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严格按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比例进行资金拨付,合理安排资金,提高投资效益,使得工程建设进展顺利,新建教学活动综合楼现已投入使用,结算评审已大部分完成。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实施意见》精神,深入推进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完善和创新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狠抓单位作风建设,认真落实绩效考核各项指标任务,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基础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依法有效地分配、高效使用财政资金。

一是扶贫开发方面

我局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及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省委组织部的要求,不断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履行帮扶责任。局务会多次听取扶贫工作情况汇报,明确了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总、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人事处具体联系的扶贫工作机制。全局结对帮扶37户贫困户,把脱贫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积极开展“进村入户、访困问需、访贫问计”活动,切实为结对贫困户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今年以来,已为扶贫点争取资金48万元,其中局系统和爱心企业捐资扶贫和助学40万元、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族发展资金8万元。目前,我局帮扶对象保靖县那铁村的产业扶贫和精准扶贫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据初步统计,那铁村纳入计划的扶贫项目共计有34项,投资总数预计1311.375万元。在省扶贫办等单位组织的2016年全省扶贫工作年度考核中得到高度评价,获得99分的高分。

二是深化改革与依法治省方面

1.深化改革。因我局未承担本年度深化改革主要目标任务,不是全面深化改革项目的牵头和协调单位,故无此项工作内容。

2.依法行政。我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委赋予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科学规划发展,扎实推进我省离退休干部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全年我局草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做到及时上报备案,没有出现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未发生失泄密案件。在信息发布方面,我局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发布政务信息,并安排专人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送审、上报和发布工作。没有出现未按要求公开和未依法依规答复的情况。我局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和有关要求及时处理信访事宜,并安排专人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建立了信访台帐,认真对待每一封上访信件、每一个上访电话和每一位上访人员。今年以来,我局共接待信访人员180人次,来信500多件,均做到了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反馈。没有发生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当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恶劣影响的现象。我局没有出现未经审批违法布置统计调查和不按统计制度规定提供有关行政记录和统计数据或报送数据不实的现象。

3.优化发展环境与企业减负。2016年为省直10家困难企事业单位142名离休干部向省财政厅借款663.52万元,落实了离休干部的政策性津贴补贴,为困难企事业单位及其老干部办了实事,解了难事。

三是从严治党与机关管理方面

1.综治(平安建设)。我局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全面深化平安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省综治委开展平安单位创建的工作要求,以加强领导为基础,强化工作合力,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将综治(平安建设)工作任务和要求层层分解成若干具体目标落实到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并逐级签订综治(平安建设)维稳工作责任书。认真贯彻落实防患未然、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建立了定期研究和督查通报制度,不断研究和探索加强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的方法,及时分析查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和落实要求,坚持抓早抓小,工作成效明显,确保了机关平安、稳定、和谐。

2.宣传思想工作。我局始终把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从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强化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认真履行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今年我局没有出现意识形态事件或重大负面舆情事件。积极组织开展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和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做好了纪念长征胜利80周年纪念章的发放工作,积极参加“重走红军路、徒步穿越大湘西”活动,组织开展了“优秀党员”评比表彰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引导广大干部职工铭记历史,牢记党的丰功伟绩。

3.组织建设。今年来,我局认真学习贯彻中办【2016】3号文件精神,成立了高规格的省委离退休干部工委,加强了对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在党员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安排部署,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员中深入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湘办发〔2016〕15号)要求,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我局学习教育活动成效明显。落实局务会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管党责任,开展了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机关党委于按期开展了换届工作。今年将部队转业的一名副师职的军转干部充实安排到机关党委工作,进一步配齐配强了机关党建工作力量。推动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制定下发了《局机关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和《局机关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考评标准》,要求各党支部严格按实施方案和标准组织开展活动,全面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相关制度,组织开展了民主评议党员和“七一”、“两优一先”表彰大会,激发全体党员的爱党、爱国热情。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湘组〔2016〕4号)的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排查工作,到目前为止,局系统22个支部没有出现不合格党员和失联党员,全体党员思想稳定,均在可控管理范围内。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两学一做”的经验在《机关党建》杂志上刊登。

4.队伍建设。今年以来,我局局务会一班人团结协作,务实进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中办发〔2016〕3号文件精神,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选人用人上,局务会始终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按程序进行,没有出现违规用人、进人或违反干部监督有关规定的情况,并按要求落实了领导干部“凡提必核”的规定。同时,我局严格按规定的职数、编制要求配备干部,不存在“三超二乱”问题;没有发生超出“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调整要求,而擅自作为的情况。我局多年来一直严格按照省军转办的安置计划任务,接收军转干部。2016年下达我局的安置计划为1名,现接收工作已办理完毕。此外,2016年我局没有开展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工作,也没有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具体工作任务。

5.作风建设。我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等精神,今年局机关没有出现因违纪、违规而被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或省纪委、省直机关工委、省纪委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组等上级部门发现、查处的问题和案件。局务会和全局工作人员都能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没有出现不作为或效率低下的现象。

6.廉政建设。我局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两个责任”要求,积极落实省纪委、省直纪工委的各项工作部署,不断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逐级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今年以来,我局没有发生省管干部被省纪委立案查处的情况;处级及处以下干部也没有出现被省纪委或省直纪工委立案查处的情况。

7.应急管理。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本部门所担负的职责任务,我局及时制定和修订了《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明确了重大节假日和重点时期值班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截至12月底,局机关和行业没有出现无人值班或值班脱岗、离岗现象,也没有出现误报、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事件。

8.财税管理。我单位始终严格执行财税管理规定,经有关审计部门审计,我局今年“三公”经费开支在预算范围内,没有超支;部门预决算能按要求进行公开公示。因我局没有专项财政资金,所以不存在该项资金申报不完整不规范、资金管理办法不规范、指标下达不及时、绩效评价不及时不科学、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未按要求公开、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情况。

9.建议提案办理。截止到2016年12月21日,我局未收到任何建议提案,没有此项工作任务。

10.公车和办公用房管理。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要求,按期完成了公车改革;没有出现取消车辆应交未交、节假日公车未封存、公车私用、违规借车等现象;目前局机关公务用车按照有关部门通知,到指定地点按要求喷涂公务用车标识。局机关办公用房已于2014年清理整改完毕,并已通过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验收,没有出现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标、办公用房出租(借)的现象。

11.安全生产。我局属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履行职责,没有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

在部门整体支出的资金安排和使用上仍有不可预见性,在科学设置预算绩效指标上还需进一步加强,使之更加贴合老干部工作的实际。尽管我局的部门整体绩效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认真研究解决。

(一)存在不足

1、2016年12月我局印发《省直单位特困离退休干部及遗孀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对省直单位特困离休干部及遗孀进行帮扶,目前资金是从老干特费中列支,金额有限,需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的力度。

2、在预算执行中,有时难免会出现一些意料不到的状况,离休干部的平均年龄达到了86岁左右,每年年初预算时都很难精确安排老干部的医药费、丧葬和抚恤费,有时到了年中因人员的减少又会发生新的费用,导致年底需要调剂或者追加经费。

3、省老干部活动中心中心新建教学活动综合楼已于2015年1月份投入使用,楼内场馆相继开放,运行费用一直未列入预算,已多次给省财政厅报告过相关情况,希望能增加经常性预算经费。

4、按照财政的相关规定,一级预算单位账户不能代为转拨经费到其他预算单位及协会、基金会,由于特殊情况,2016年存在各老干部协会、关心下一代基金会向财政申请经费下达至我单位,由我单位代为转拨的现象。建议今后各协会、基金会到省财政申请的资金,直接拨付给这些独立核算的社会团体组织。

(二)建议

1、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建议财政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开展相关的业务工作培训,组织开展部门之间、单位之间的经验交流,多注重对省直单位的督促指导,切实推进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

2、在部门整体支出中,对于突发状况,可以调整工作顺序,优先安排部分急需资金。特别在某些项目的开支上,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预算控制数内进行科目间适当的调剂使用。

3、在统筹安排2017年预算时,应尽量考虑老干部门的特殊性,根据各项支出情况,合理安排好部门的资金计划和用途,我们也会尽可能按照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操作。

4、为确保各种数据报表准确及时上报,节约各单位各部门人力物力成本,建议财政建立数据资源共享平台,财政各处室调取数据分析,可直接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取数。

老干部是一个特殊群体,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资源,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力量。对于老干部工作的特殊性,恳请财政部门能给予理解,高看一眼,对我们的工作给予适当照顾和帮助。

2017年4月24日

 

  附件: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