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委老干部局、省直及中央驻湘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
现将《中国老年大学协会关于做好“全国示范老年大学”推广工作的通知》(中老学协字〔2016〕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提出如下要求:
1、“全国示范老年大学”推广工作是培养树立老年大学示范典型的具体举措,是今年老年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推荐申报工作。
2、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评估标准开展宣传推荐工作。7月31日前,各市州向省局老年教育处推荐1至2所拟申报“全国示范老年大学”的老年大学,省直及中央驻湘有关单位各推荐1所拟申报“全国示范老年大学”的老年大学;9月20日前,将《全国示范老年大学申报表》、影像资料、1至2份本校出版物(含电子版)等评审材料报省局老年教育处,推荐材料2000字以内,宣传片不超过10分钟。联系人:胡华,联系电话:0731-82218596,电子邮箱:469109989@qq.com。
3、省委老干部局、省老年大学协会将于8月份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全国示范老年大学”进行调研、初评,拟定候选学校名单报送全国老年大学协会。
中 共 湖 南 省 委 老 干 部 局
湖南省老干部大学(老年大学)协会
2016年7月20日
中国老年大学协会
关于做好“全国示范老年大学”推广工作的通知
各老年大学:
为推动老年大学工作的开展,多年来,很多地区开展了老年大学示范校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做好示范老年大学的推广工作,培育和树立一批办学规范、颇具规模,教学设施、设备现代化,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一流,受到社会和老年人广泛赞誉,在全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先进老年大学,中国老年大学协会四届五次常务理事会决定:推荐一批“全国示范老年大学”,并做好“全国示范老年大学”的推广工作。
全国示范老年大学指导性评审意见
一、指导原则
全国示范老年大学的提出是推动老年大学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一2020年)》提出的“重视老年教育”的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指导原则,从我国老年教育发展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出发,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宏观指导性评审意见的原则下,充分体现高标准、示范性、引领和推动作用。
二、组织机构
此项工作在中国老年大学协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下进行。成立“全国示范老年大学”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老年大学协会,秘书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三、评估方法
(一)原则上省(自治区、直辖市)校(含副省级校)按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办学标准;地(市)校按实现老年教育规范化办学标准;县(市)等基层老年大学按规范化办学、扩大本地区老年教育覆盖面发挥作用的标准;其它如中央国家机关、高校、企业老年大学,可根据办学实际情况,参照相当水平的地方老年大学的办学标准进行评估。鉴于我国老年教育发展不平衡,办学模式的不同,各地可从本地区老年大学发展的实际出发,要真正做到树典型、学先进,更好的激发、促进各地办学的积极性,推动老年教育事业、老年大学工作更大的发展。
希望各片区、各协作组要在与各地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可适当、适度放宽掌握评估条件,但必须报中国老年大学协会审核、备案,方可实施。
(二)宏观指导性评估标准的主要内容为: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学校管理、教学水平、学术理论研究、远程教育、社会影响力等七大项。
进的指导原则,从我国老年教育发展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出发,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宏观指导性评审意见的原则下,充分体现高标准、示范性、引领和推动作用。
二、组织机构
此项工作在中国老年大学协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下进行。成立“全国示范老年大学”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老年大学协会,秘书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三、评估方法
(一)原则上省(自治区、直辖市)校(含副省级校)按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办学标准;地(市)校按实现老年教育规范化办学标准;县(市)等基层老年大学按规范化办学、扩大本地区老年教育覆盖面发挥作用的标准;其它如中央国家机关、高校、企业老年大学,可根据办学实际情况,参照相当水平的地方老年大学的办学标准进行评估。鉴于我国老年教育发展不平衡,办学模式的不同,各地可从本地区老年大学发展的实际出发,要真正做到树典型、学先进,更好的激发、促进各地办学的积极性,推动老年教育事业、老年大学工作更大的发展。
希望各片区、各协作组要在与各地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可适当、适度放宽掌握评估条件,但必须报中国老年大学协会审核、备案,方可实施。
(二)宏观指导性评估标准的主要内容为: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学校管理、教学水平、学术理论研究、远程教育、社会影响力等七大项。
(三)各协作组要按指导性分配名额和要求进行初评,采取何种形式(如量化指标、协商推荐等),由各协作组协商决定,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四、推荐、评审办法
(一)“全国示范老年大学”控制在150所以内。以中国老年大学协会会员学校为主。
指导性名额分配:华北9所、东北9所、华东5 0所、中南4 0所、西南l 0所、西北l 0所、中央国家机关3所、高校2所、企业校9所、港澳l所。
(二)初评按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6大片区及中央国家机关老年大学协作组,企业老年大学、高校老年大学等分片区和类别组织推荐,由协作组负责人、牵头学校具体负责实施。
(三)申请学校需认真填写《全国示范老年大学申报表》和电子版的校园风貌、现代化教学设施的图片、影像资料等。
具体步骤:
1、在本通知下发后,各协作组要尽快召开协调会议,积极开展工作。各老年大学根据评估标准进行自评,由各省(区、市)老年大学协会(或老年大学)负责本区域内的初评并向片区推荐申报;中央国家机关老年大学协作组,企业、高校老年大学工作委员会负责所联系学校的评估和申报工作。
2、按指导性的名额分配标准,各片区、协作组将《全国示范老年大学申报表》和电子版影像资料等评审材料,统一报中国老年大学协会(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此项工作务必在2016年11月10日前完成材料报送。
3、评审工作办公室对评估材料进行复审,并召开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
4、适时召开中国老年大学协会常务理事会议,对“全国示范老年大学”审核确定;
5、在中国老年大学协会网对“全国示范老年大学”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中国老年大学协会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青年湖北里5号西l楼
邮政编码:100011
电子邮箱:caua99@163.com
电话(传真):010—64211225 84118473
附件: 1、全国示范老年大学指导性评估标准
2、全国示范老年大学申报表
附件l:
全国示范老年大学指导性评估标准
一、办学条件:
1、主管、主办部门重视、关心、支持,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措施、要求;
2、学校领导班子健全、得力,内设机构设置合理,职责明确、人员配备齐全;
3、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基本实现信息化、规范化;
4、教学经费有保障,教学设施、设备完善,基本达到现代化办学标准。
二、办学规模
1、办学年限在10年以上;
2、省(含副省级)校在校学员数达到6000人次以上,地(市)级校3000人次以上,县(基层)校1000人次以上;
3、省(含副省级)校教学设施建筑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地(市)级校6000平方米以上,县(基层)校1000平方米以上。
三、学校管理
1、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和学员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长者风范的教育;
2、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科研为引导、管理为保障”的原
则,全面创新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行政管理;
3、学校招生、学籍、教务、行政、安全等管理均实现信息化;
4、有明确的校训、校风,校园文化建设独居特色,办学环境优美;
5、办好三个课堂,发挥学员社团组织作用,积极参与中国老年大学协会和当地开展的各类社会活动;
6、重视老年教育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中国老年大学协会《老年教育》会刊、《通讯》、网站等,扩大宣传面,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
7、学校办有校报、校刊和网站等宣传平台;
8、遵守中国老年大学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按时交纳会费。
四、教学水平
1、具有“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有科学的专业课程设置;
2、专业、课程不断创新,与时俱进,应用知识、现代科技类课程开发力度大,不断打造特色课程和精品课程;
3、有相对完整的教材体系,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4、有被中国老年大学协会推荐的“优秀教材”、本省“优秀教材”;
5、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有稳定的高水平师资储备和来源。
五、学术理论研究
1、重视老年教育科研工作,设有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课题,教研成果突出;
2、积极参与中国老年大学协会各专业委员会组织的老年教育课题研究、理论研讨会等,热心承担协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
3、在中国老年大学协会《通讯》、《老年教育》杂志,各类公开出版的报刊上,发表相关理论研究文章。近三年来,省级校总计10篇以上,地(市)校5篇以上,县(区)校1篇以上。
六、远程教育
1、省级学校要积极倡导,并采取具体措施开展老年远程教育工作;
2、省、地级老年大学要具备开展远程教育基本的设施和条件;
3、县级老年大学要积极培育、创建老年远程教育实验区,努力扩大区域内基层老年教育覆盖面,加强远程教育站点建设,完善学习机制。
七、社会影响力
1、在本地区、本系统有良好影响,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社会效益显著,受到社会和老年人的广泛赞誉;
2、省级老年大学要在中国老年大学协会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3、在已开展创建“老年大学示范校”活动的地区,必须是所在区域的老年大学示范校。
附件2:
全国示范老年大学申报表
学校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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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负责人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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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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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电 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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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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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申报主要内容 (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实事求是、简明扼要,限20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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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老年大学协会或老年大学初审意见 |
片区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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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老年大学协会或老年大学章 年 月 日 |
片区负责人: 片区牵头校代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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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工作办公室复审意见 |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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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年大学协会办公室代章 年 月 日 |
中国老年大学协会代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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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湘公网安备 43010202001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