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评选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6〕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和老干部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2016年开展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老干部工作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集体和个人,包括从事老干部工作的兼职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共评选表彰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106个,其中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75个,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中管金融企业、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高等学校31个;共评选表彰全国先进老干部工作者305名,其中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30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中管金融企业、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高等学校75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从全国先进老干部工作者候选人中,评选并授予 20名同志“全国优秀老干部工作者”荣誉。

未单列名额的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中管金融企业、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高等学校,均可按照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者1名先进工作者,由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迹情况通盘考虑,从未列入名额分配表的中央单位中确定10个先进集体和25名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积极组织引导老同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全面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全心全意为老同志搞好服务、创新管理、排忧解难,取得显著成效。

3.领导班子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勇于创新、廉政勤政,工作队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能够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作深入,作风扎实,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当好参谋助手,得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肯定和老同志称赞。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践行 “安专迷”精神,热爱离退休干部工作,坚持离退休干部工作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价值取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尊老敬老的良好风尚,在开展增添正能量活动中发挥突出作用。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精通离退休干部工作政策和业务,善于处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踏实肯干,团结同志,任劳任怨,廉洁奉公,事迹突出,得到老同志和本单位干部群众的信任和赞扬。

4.连续从事离退休干部工作5年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6月)。

三、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并先后在本单位、本系统和社会进行公示。被推荐集体和个人要实行差额推荐,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产生。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拟表彰为“全国优秀老干部工作者”的人选,将通过新闻媒体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二)严格评选条件。被推荐的集体和个人,须经所在地方、部门、企业的组织人事和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共同审核、逐级上报,对有违法违纪反映和情况的一律不得推荐,确保拟表彰集体和个人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推荐评选向基层一线和长期从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四)严肃评选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凡推荐2个以上候选单位和2名以上候选人的,请按推荐顺序报送。被推荐集体和个人要认真填写《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3)、《全国先进老干部工作者审批表》(附件4),先进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畅、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控制在2500字左右。

请于8月31日前,将审批表(一式5份)及其电子版报送中央组织部老干部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0号,邮政编码:100815。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送材料联系电话: 010—58588228、58586283(传真),电子版发至zzblgbjyc@163.com;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中管金融企业、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高等学校报送材料联系电话:010—58588234、58586282(传真),电子版发至zzblgj2c@163.com。

四、表彰形式和奖励办法

表彰大会定于2016年12月在北京召开。对“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先进老干部工作者”分别颁发奖牌、证书;对“全国优秀老干部工作者”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各级组织人事和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握正确导向,把评选表彰工作作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有力抓手,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要举措。要通过评选表彰工作,大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在离退休干部工作系统牢固树立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大力弘扬创先争优精神,努力建设模范部门、打造过硬队伍,开创离退休干部工作新局面。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成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这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央组织部老干部局,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具体工作。

附件:1.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4.全国先进老干部工作者审批表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