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四个到位” 落实生活待遇 围绕老干部得实惠创先争优

湖南现有离休干部2.15万名,退休干部71.7万名。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建立和完善“三个机制”,落实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特别是离休干部的各项生活待遇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坚持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为离退休干部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结合起来,坚持组织领导、政策普惠、资金保障和服务管理到位,从根本上保障了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让他们切身感受到了创先争优活动带来的实际效果,激发他们参与创先争优活动的内在动力。

一、健全“三项制度”,确保组织领导到位

一是强化领导责任制度。落实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领导重视是关键。省委、省政府领导历来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多次强调“要围绕群众得利益,老干部得实惠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省委书记周强,省委副书记、省长徐守盛,省委副书记梅克保和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黄建国,经常听取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汇报,亲自过问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全省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进一步健全离休干部“三个机制”,并做到了“三个纳入”,即纳入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纳入各地各单位目标管理,确保了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保障机制的健康、规范和有效运行。二是完善部门协调制度。建立健全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协商制度,由组织部门牵头,各级组织、老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卫生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确保“两费”保障资金到位、渠道畅通、服务便捷、管理有效。在省委领导的重视关心下,各级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健全,运转良好,14个市州委老干部局局长全部兼任了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122个县市区委有96位老干部局局长兼任了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进一步强化了老干部工作部门的协调能力。三是建立督查考评制度。全省每年组织两次离休干部“三个机制”建设和“两费”落实情况的自查和抽查,建立了检查考核情况通报制度,不定期召开完善“三个机制”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及时推广各地好的做法,研究解决机制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益阳、永州等地还建立了严格的评价制度,对离休干部生活待遇落实不到位,“三个机制”保障不及时的县区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年终不得评优。

二、坚持“三个原则”,确保政策普惠到位

一是坚持全面统筹原则,实现应保尽保。围绕“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老干得实惠”的要求,狠抓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的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保障内容,扩大保障领域,从根本上杜绝了离休干部“两费”拖欠现象。同时,将离休干部护理费、交通费、增发1-2个月工资等项目全部纳入了社会统筹,努力做到应保尽保,能统尽统。大多数市州对离休干部丧葬费、抚恤金、无固定收入遗孀配偶生活补贴等项目也实行了社会化发放。二是坚持成果共享原则,实行同步增长。近两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湖南先后出台湘财综〔2007〕69号、湘纪发〔2009〕13号、湘纪发〔2010〕13号、湘纪发〔2011〕13号文件,及时规范提高了离退休干部的津补贴。全省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生活待遇与在职干部实现了同步增长,企业、事业单位离休干部津补贴和行政机关做到了同一标准、同步实施。我省按照组通字〔2009〕43号文件要求,完成了106名享受副省级医疗待遇和713名享受副厅级医疗待遇老干部的审批和待遇落实工作。省直离休干部医药费年统筹金标准从2003年的每人1万元,逐年增加到现在的4.2万元。对破产、改制企业离休干部生活待遇保障问题,实行了属地管理或上收管理的办法。2008年以来,全省共移交管理企业离休干部3642人,其生活待遇全部落实到位,并实现了稳步增长。为让更多的老干部享受到发展成果,出台湘组〔2008〕157号文件,对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1.2万余名退休干部发放了200元/月的生活补贴。

三是坚持重点解困原则,做到从优照顾。针对离休干部普遍进入“三高期”,护理费用增加的情况,全省出台一系列政策,规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除享受600元/月护理费外,同时享受200-800元/月的高龄护理费补助。对红军时期参加工作的离休干部单独增发了300元/月的高龄补贴。针对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孀、配偶生活困难的情况,将她们的生活补助费标准分别提高到了350-700元/月,并帮助她们全部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在深化创先争优活动中,对家庭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采取“资金帮扶”和“生活帮扶”相结合的办法,从建立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基金和敬老解困基金到纳入困难党员帮扶机制和社会化大帮扶体系,从实行结对帮扶措施到开展志愿者“献爱心”活动,不断建立健全帮扶网络,形成社会化帮扶格局,千方百计地为离退休干部排忧解难。比如长沙市出台了《长沙市特殊困难离休干部(遗孀)帮扶实施办法》,市财政将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特困帮扶。

三、抓好“三大措施”,确保资金保障到位

一是纳入预算,做到未雨绸缪。资金保障是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生命线”。近年来,全省各级财政支持力度逐年加大,坚持做到了离休干部“三优先”,即预算优先安排、困难优先解决、资金优先批拨。每年年底,各级财政都要与老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主动衔接,对离休干部生活待遇来年所需经费进行测算,优先将离休干部相关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真正走出了长期以来前清后欠、屡清屡欠的困境。张家界、湘西等地的部分财政困难的县市,对离退休干部更是高看一等、厚爱一层,在机关单位在职人员津补贴由财政和单位各负担50%的情况下,优先保证了离退休干部津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二是分类支持,实行动态调控。对困难企、事业单位,财政采取全额借款或拨款方式,确保离休干部津补贴及时发放到位。为保障省直困难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津补贴的落实,近三年共由省财政借款发放离休干部津补贴3123万元。对正在破产、改制,固定资产一时难以变现的企业,也由财政垫资先行代缴离休干部医保统筹金;对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事业单位,无力缴纳离休干部医保统筹金的,分别采取减免缓的办法,由财政解决不足部分。省财政还对全省老红军的医药费实行了专项补助。三是缺口兜底,解决后顾之忧。凡是离休干部医保统筹超支缺口以及破产、改制企业离休干部提留不足缺口,均由各级财政兜底解决,切实保障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的有效运转,保证破产、改制企业离休干部的顺利交接和待遇落实。株洲市将市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生活待遇各项费用全部转由财政负担,与机关单位离休干部待遇全面持平。

四、紧扣“三个环节”,确保服务管理到位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形成社会共识。及时转发了中组发〔2008〕10号文件,以省委、省政府两办名义出台了实施意见,重点对老干部生活待遇政策予以了细化。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学习宣传文件精神,通过召开研讨会,定期举办分管老干部工作领导同志培训班、老干部工作人员培训班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政策培训班,认真学习领会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政策,积极研究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努力营造关爱离退休干部的社会氛围,形成了齐抓共管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落实的工作合力。二是真心倾情关爱,提高服务质量。指导定点医院加强老干病房建设,开辟老干部就医“绿色通道”,并实行离休干部住院治疗“零垫付”,努力为老干部看病就医提供方便。不断推进社区“四就近”工作,长沙、株洲、岳阳等地采取发放服务联系卡、老干部医疗卡,安装爱心门铃和紧急呼救器等措施,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老干部生活、医疗提供了更多个性化、有针对性的服务。建立了定期走访易地安置和企业移交安置离休干部的制度,及时了解并帮助解决他们生活上出现的困难。逐步完善了老干部参观考察、用车和领导定期探望住院离退休干部等制度。在做好物质生活保障的同时,还加强了对离休干部的人文关怀。通过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帮助他们消除心理上的忧郁感、孤独感、失落感等不良情绪,用真情服务使他们充分感受到了组织的温暖。三是注重制度管理,增强工作实效。建立健全了离休干部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三个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调整和完善,认真规范离休干部医疗管理与服务。加强了与医保、医院的联系,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抽查,加强对医药费开支的监管,确保离休干部各项医疗待遇的落实,努力杜绝浪费。不少地方还建立了离休干部门诊、住院、报账奖励制度,对离休干部医药费结余部分实行奖励,提高离休干部医药费的使用效率。

随着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推进,全省离退休干部“两费”全面落实,生活医疗条件不断改善,幸福指数不断攀升,离退休干部各项生活待遇切实得到了保障,从根本上解决了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后顾之忧,为他们度过一个幸福、安宁、有尊严的晚年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