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长征精神,争做时代新人”全省青少年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宣传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根据省关工委决定在全省青少年中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的“弘扬长征精神·争做时代新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现对“弘扬长征精神·争做时代新人”全省青少年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宣传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1. 项目名称:“弘扬长征精神·争做时代新人”全省青少年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宣传服务。
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起至9月30日完成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宣传片制作。10月30日前在省级媒体播放主题教育活动成果展视频。若供应商未能按时完成,供应商应支付采购人每日合同金额0.5%的违约金。
4. 预算金额:人民币6.00万元,来源为财政资金,报价不得超过6.00万元。
二、服务内容
1.制作“弘扬长征精神,争做时代新人”全省青少年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宣传片。要求:主题明确(脚本需请党史专家把关);时长:6分钟;视频格式:高清1080i@25fps; 视频宽高比:高清16:9;视频分辨率:高清1920*1080;音频格式:高清音频为CH-1、CH-2双声道。音频基准电平为-18dBFs,语音和音乐电平需分轨控制。宣传片相关内容需要赴全省14个市州及相关县市区现场录制。宣传片录制后,需报请省关工委审阅,按照省关工委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
2.录制“弘扬长征精神,争做时代新人”全省青少年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展视频。要求:画面质量清晰、音频清晰,剪辑制作成果展视频,展播时间45分钟,高清播出要求:1920*1080,50M码流录制。
3.主题活动成果展视频在省级电视台黄金时段展播。如因不可抗力或非采购人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义务,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资格条件
供应商需提交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下: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该等资格条件持续有效至合同服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若在服务期内任一阶段丧失前述资格,视为根本违约,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2.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且须在合同签订前及每次付款前,向采购人提供加盖公章的“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最新查询截图,逾期未提供或截图显示存在不良记录的,采购人有权中止付款并重新核查履约能力。
3. 供应商具备省级媒体资质,具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资格承诺:承诺所提交全部资格文件真实、有效、可验证;如任一材料存在虚假、伪造、过期、失效或与原件不符情形,无论是否已中标或部分履约,采购人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供应商应返还已收取全部款项。
四、报名材料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且须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官网最新查询页打印件(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存续状态等关键字段),缺失任一项的,视为资格文件无效。
2.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 供应商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 报价一览表。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1.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4日18:00止。
2. 报名方式:有意参与磋商的单位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材料以纸质版形式提交。材料需装订成册,加盖公章,装袋密封,密封袋上注明“弘扬长征精神·争做时代新人”全省青少年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宣传服务项目-[供应商名称],报送至韶山北路1号省委大院三办公楼113室。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六、评审与确定
1. 我单位将组织成立评审小组,对报名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具体评分细则以本磋商文件所附《“弘扬长征精神·争做时代新人”全省青少年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宣传服务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表》为准,该评分表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偏离该表的评分行为均视为无效。
2. 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供应商,并在我单位官网“中共湖南省委老干部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与受聘方签订服务合同。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共湖南省委老干部局”网站发布。
2.供应商在参与磋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无论成交与否,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可用投标专用章进行盖章,单位章或公章表示供应商公章或者经授权的投标专用章,若用投标专用章代替公司章,需提供投标专用授权书,否则其盖章无效。
4.磋商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采购人联系。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共湖南省委老干部局
地址:韶山北路1号省委大院3办公楼113室
联系方式:贺鹏:0731-81126638
当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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